新華網北京7月1日電(記者張曉松、崔清新)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日表示,最近,社會上出現了對條例某些內容的誤讀、誤傳,主要集中在工資待遇和養老保險上。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條例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社會保險、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呈現出改革亮點。
  由於條例事關全國111萬事業單位、3153萬事業編製人員的切身利益,社會高度關註。隨著條例的正式實施,社會上盛傳從7月1日起“事業單位實行合同制”“3000餘萬事業編製人員參加社保”等消息。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在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是從2003年開始的,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截至目前,絕大多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單位簽訂了聘用合同。條例只是以法規的形式確立了這項制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條例對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也只是作出了原則規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中央部署,統籌研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這和條例實施工作是兩個層面的問題,條例實施並不意味著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開始實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說,對這些社會關註的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做好解釋工作,加強正面引導,消除誤解,防止惡意炒作,切實維護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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