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華社有關一些地方收取各種附加費的報道引發了關註,一些媒體的追蹤報道顯示,地方收取“附加費”情況普遍,甚至辦網吧要繳納30萬元的“誠信守法及產業發展基金”。
  有人說,我們似乎生活在一個“收費時代”。這費那費,老百姓根本搞不清楚。即使財政部10月31日向社會公佈了20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很多人恐怕仍搞不清楚具體有多少收費,因為在收費目錄清單之外,還有很多地方收費甚至企業收費。另外,很多費用並不是單獨收取,而是隱藏於各種價格中,消費者往往在不知不覺中承受著繁雜的“費負”。
  即使我們真正搞清楚有多少項收費,也未必清楚這些收費項目有多少有法律依據。比如,在20多種民生資源“附加費”中,有法律依據的只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污水處理費”,其他收費依據都是“紅頭文件”。在財政部公佈的收費目錄清單中,絕大多數收費也是依據各種“紅頭文件”。
  另外,不少收費,公眾搞不清楚每年究竟收了多少錢,具體用在何處。以“污水處理費”為例,雖然各地公開了收費標準,但費用具體去向卻不透明,有的城市回應稱,費用用於污水處理廠建設;有的城市稱,專款用於管網建設。詳細賬單,公眾看不到。從很多城市污水處理能力不足造成污水橫流,審計報告披露污水處理費被挪用於出借、股權投資等情況來看,這些錢並沒有做到專款專用。
  雖然公民或消費者有必要承擔某些繳費的責任和義務,但首要的前提是這些收費於法有據。很多收費是政府性基金,根據《立法法》規定,政府性基金屬於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或者授權國務院作決定。
  其次各種收費應該有明白賬。作為繳費者,對各種費用的收取情況和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糊塗賬”無疑給了一些收費單位權力尋租的空間和機會。
  儘管近年來已經清理了不少亂收費,但鑒於一些收費仍缺少法律依據,且淪為“糊塗賬”、“唐僧肉”的現實,有必要像“打虎拍蠅”、簡政放權一樣,以前所未有的決心來治理和改革,所有收費必須有法律依據。同時,要定期公開相關收費的收支賬目。對於收費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不能指望消費者拒絕繳納,而應該堅決清理。
  對現存的20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同時也應該通過總體改革直接取消部分收費,合併部分收費,通過“費改稅”轉化部分收費。總之,要讓收費項目大大減少,要讓收費標準合理、使用透明。希望有關部門系統梳理各種收費項目,看看還有多少附加費是糊塗賬?
  (原標題:【新聞觀察】還有多少“附加費”是糊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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