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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北京5月30日電(見習記者何青 通訊員黃岩)23歲無業男子楊某與不滿14周歲幼女發生性關係,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其四年有期徒刑。楊某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訴後,經法官釋明法律,最終自願撤回上訴。今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終審裁定准許其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2013年10月,楊某通過QQ聊天認識了被害人高某。聊天中,高某告訴楊某自己是某中學初一學生。後楊某在明知被害人高某不滿14周歲的情況下,與高某發生性關係。
  記者獲悉,北京市二中院針對近年來審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了調研和分析,並對未成年人家長、學校及社會提出針對性的預防建議。
  北京市二中院少年庭副庭長唐季怡介紹,2011年至2013年,二中院審結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分別為14件、11件和16件。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對集中,主要以強姦罪為主,共34件,占全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比例超過90%;強制侮辱、猥褻婦女案件3件,涉未成年人的組織賣淫案件1件,猥褻兒童案件3件。
  唐季怡說,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弱勢未成年人易成為犯罪目標,熟人間犯罪較為多發。殘障未成年人、農民工第二代、農村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兒童等弱勢未成年人群體由於生活環境相對較差、缺乏家庭關愛及社會關註,易成為不法分子的犯罪目標。
  被害人由於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擔心影響名聲或者忌憚犯罪分子報複,受到性侵害後往往選擇忍氣吞聲,導致犯罪分子更加肆無忌憚,使被害人受到更多侵害。
  此外,不法分子利用現代通訊設備實施犯罪呈增長態勢。許多未成年人熱衷於網上聊天,對素未謀面的網絡陌生人缺乏警惕性,往往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針對上述問題,唐季怡分析認為,部分家長忙於工作,忽視了對子女的看管,導致子女經常處於失學、失管的狀態,容易成為不法分子的犯罪目標。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日常生活中應當留意未成人生活環境及接觸人群,加強彼此間的溝通交流,從而對未成年人行為進行及時引導,防止潛在危險。”唐季怡說。  (原標題:未成年人網聊遭性侵案件多發 涉案罪名以強姦罪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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